與租房屋買賣客鬧矛盾房東怒鎖大門
  □通訊員 microSD胡娜 記者 劉江浩
  本報訊 因承租店鋪與房東發生糾紛隨身碟,被房東鎖上大門影響營業,近日,澄邁法院對一宗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作出判決。
  據介紹,2012年4月9日,李某勝(甲方)與馬某民(乙方)簽訂《房屋租賃協議書》,甲方將其位於澄邁縣永發鎮永發墟一間鋪面(房屋)及後面一樓8間房租給乙方使用有巢氏房屋。合同簽訂後,租客馬某民在經營過程中與房東李某勝發生爭吵,李某勝於2012年9月兩次將出租給馬某民的鋪面大門鎖上。馬某民報警後,民警到現場才把門打開,每次關門時間約兩小時。馬某民在2013年4月中旬在鋪面張貼鋪面轉讓廣告,李某勝不同意,雙方發生糾紛。馬某民向澄邁法院起訴,李某勝提起反訴。
  澄邁法院查明,雙方發生糾紛後,李某勝鎖住出租屋的行為已影響馬某民的SD記憶卡正常經營。根據雙方簽訂的《房屋租賃協議書》第四條約定,李某勝已違反該約定,構成違約。此外, 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,馬某民未按約定支付租金,李某勝催告後仍未履行,已構成違約。馬某民貼出轉讓鋪面廣告,而出租人李某勝不同意馬某民轉讓鋪面,且將該鋪面大門緊鎖,為避免損失擴大,合同不宜繼續履行。
  澄邁法院判決,李某勝向馬某民賠償損失500元;馬某民向李某勝支付租金1300元;解除李某勝與馬某民於2012年4月9日簽訂的《房屋租賃協議書》,馬某民將鋪面返還李某勝;駁回馬某民、李某勝的其他訴訟請求。  (原標題:與租客鬧矛盾房東怒鎖大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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