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市四屆人大常委會
  第十次會議上>
  重慶晨報訊 (記者 郎清湘)昨日,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開幕,《重慶市產品質量條例(修訂草案)》提交本次會議審議。
  根據“修訂草案”規定,商家賣東西送贈品,如果贈品質量有問題,也要遭處罰。
  “召回”制度入法
  “修訂草案”規定,產品投入流通後,經調查確認產品存在缺陷的,生產者應當及時向銷售者、消費者發出警示,採取停止生產、銷售,召回等補救措施,並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報告。
  對未處理缺陷產品的情況,罰則中明確,生產者未按照規定履行調查、警示、報告義務或者採取相應補救措施的,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責令改正;拒不改正的,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。
  同時明確了銷售者的義務:銷售者、服務業經營者獲知其銷售、經營的產品存在缺陷的,應當立即停止銷售、經營該缺陷產品,並配合生產者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。
  監管部門有“責令召回”的權力。“修訂草案”規定,質檢、工商部門發現生產者、銷售者、服務業經營者提供的產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,危及人身、財產安全的,應當立即責令其採取停止銷售、警示、召回、無害化處理、銷毀、停止生產或者服務等措施。
  送“問題”贈品要遭罰
  “修訂草案”突出了生產者、銷售者的產品質量主體責任,明確規定產品質量符合法定要求的適用對象,擴大到生產者、經營者、服務業經營者提供的贈品、獎品。今後,市民購買產品獲贈有質量問題的贈品的現狀將被法律約束。
  “修訂草案”規定,生產者、銷售者和服務業經營者將不符合產品質量要求的產品作為贈品、獎品的,由質檢或工商部門責令改正,沒收違法的贈品或者獎品,並處贈品或者獎品貨值金額10%以上50%以下的罰款。
  此外,“修訂草案”規定,舉辦展銷會,舉辦者若未發現經營者有產品質量違法行為而發生質量安全事故的,要承擔連帶責任。若拒不改正的,將被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。
  產品質量將納入官方的誠信體系中,“修訂草案”明確,質檢、工商等部門應當督促生產者、銷售者、無物業經營者誠信經營,將其產品質量信用信息納入企業聯合徵信系統,並依法向社會公佈。  (原標題:贈品獎品有問題 商家要被罰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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